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3-04-20 11:09:39 6703次阅读 录取规则
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均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自治区)招生,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