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报名和选拔
2021-02-05 13:45:00 20627次阅读 考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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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报名和选拔
校考报名和选拔程序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选拔增加初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选
1、初选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月20-24日9:00-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artstudent.cn/,也可下载使用“艺术升”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资料,选择学校、专业等完成网上初选报名流程。报名完毕后在系统内自行查询是否成功,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初选合格名单查询:
学校依据2021年各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确定初选合格名单,结果于2月14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开放查询,入围考生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复试。
(二)复试
1、复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复试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2月21日,各科目安排如下:
(1)素描(默写,满分250分)8:30-10:00
(2)色彩(默写,满分250分)10:45-12:15
(3)设计基础(满分250分)14:30-16:30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
2、复试考点设置:
(1)江南大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2)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注:广东考生须在本省考点参加校考复试,其他省份考生在江南大学考点参加校考复试。因疫情防控需要,高中风险地区考生确无法出行的,经申请可参加线上校考复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试报名考试流程与要求:
复试入围的考生须于2021年2月14-17日9:00-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学校、考点、专业等完成复试报名、交费、线上确认流程。线上确认成功后,请考生登录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准时到场,开考15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场。开考后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考试。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全部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3、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事项,详见《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附件2)。
4、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江南大学考点考生需交纳测试费180元/人,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考点考生需交纳测试费230元/人。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点选报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不退,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5、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交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6、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务必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通知及考点所在城市防疫当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1:
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大纲
一、《素描》
注重考查对描绘对象的观察、理解、记忆及整体构思能力,以及场景及其构成元素的造型、比例、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细节等方面的综合造型能力与表现能力。
二、《色彩》
注重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能力、分析能力、色彩关系的把握能力,以及艺术的综合表现能力和感染力。兼顾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表现。
三、《设计基础》
主要考查对日常生活问题或社会热点的观察及分析、初步的设计思维及表现能力。围绕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及主题,进行多视角的创意思考或问题解决,按要求通过平面类或立体(产品)类等进行设计表现。
附件2:
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
一、报考方式
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华侨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有关证件;港澳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
二、录取原则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本办法若有与教育部、联招办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